从2013年8月5日起,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出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不再作为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社会服务积分依据。人才引进申请人如提供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出具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不能获得相应积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