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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的温馨提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8-17 0:05:17 阅读:次 【字体:

  近期,我局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批过程中,发现多起违规申办人才引进业务的行为,如伪造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伪造学历证明材料、提供虚假的专利证明材料等。为严肃人才引进工作纪律,我局加大了对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的核查力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对申报信息的核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由于系统调试,目前学历为高中/职高/中技或以下(不含中专)、并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的人员,暂不能申办。待8月24日系统调试完成后,方可正常申办。

  二、由于系统调试,在8月13日公布的第5批预审名单中,学历为高中/职高/中技或以下(不含中专)、并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的人员,均未通过预审。待8月24日系统调试完成后,以上人员如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人才引进程序重新提交测评并申报。

  三、根据国家专利法规定,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凡申请人以专利条件申报人才引进、且该专利存在变更发明人/设计人情况的,需向呈报单位补充提供本人为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证明材料,由呈报单位提交审批部门,以便我局向专利审查部门进行核查。

  四、由于部分证明材料(如高中学历证明)须按程序进行核查,相关业务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核查完成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审批。

  五、请申请人、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规定,准确填报申报信息,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提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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