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职鉴办〔2012〕8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确保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2]90号)精神,为方便广大考生做好统一鉴定前准备工作,现将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调整
(一)为方便考场安排,全国理财规划师职业(3—2级)上机考试只安排在5月20日和11月18日。
(二)全省保育员职业理论知识考试判断题数量由原20道题增加到40道题,考试时间调整为13:00-14:30.
(三)全国营销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全省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员等5个职业技师及以上级别实行理论、技能、综合评审3个科目同时进行考核和评审。因此上述职业的综合评审论文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送审,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间,考生只可参加一次补考。其余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综合评审考核方式不变。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进一步推广统考网上报名。除了原有的公共营养师职业外,增加全省理财规划师、保育员、物业管理员、客户服务管理师等4个职业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相关考务工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将在近期组织该业务系统的使用学习培训,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我市培训机构和考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要求正确使用。
(二)扩大网络阅卷范围。除了原有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心理咨询师、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增加物业管理员职业进行网上阅卷,并于6月30日的全省统一鉴定中开始实施。请我市培训机构做好考前辅导,指导考生切实掌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的作答要求。
(三)其他要求。成绩对外公布、成绩复查时效及市属考生综合评审等相关工作要求仍按照《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3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执行。
各职业工种具体考核安排见附件。
附件:1.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2.报考级别说明
3.2012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期安排表
4.2012年全省统一鉴定考期安排表
5.《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6.《工作年限证明》(样板)
7、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报名注意事项
8、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9.《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