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相应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摘抄自《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三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深财法〔2012〕11号))
1.深圳市天图教育基金会
2.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
3.深圳市妈妈食堂关爱基金会
4.深圳市景安精神关爱基金会
5.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
6.深圳市梵融教育基金会
7.深圳市佳兆业公益基金会
8.深圳市神州通慈善基金会
9.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
10.深圳市福州商会公益事业基金会
11.龙岗区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12.深圳市收藏协会
二、具备相应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摘抄自《关于公布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深财法〔2012〕12号))
1、深圳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