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